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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七十章 太皇太后的应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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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八百七十章 太皇太后的应对 (第1/3页)

    等到宰执们,从家里、有司官署,赶到都堂的时候。

    宫中已再次降下了十余个御批卷宗。

    每一件,都有宽宥。

    首犯或从腰斩、斩首,改成绞甚至是刺配。

    从犯则从刺配沙门岛/重配刑徒等改成了流放三千里/一千里不等。

    同时,判词也写的相当漂亮。

    或是引经据典,以圣人的名义,说明宽刑省罚,对于德教的重要性。

    或是援引列圣的判例(宋称‘断例’)——是的,你没有看错!

    中古的大宋,司法实践中,是看重判例的。

    赵煦的父皇,甚至在元丰时代,下诏命大理寺、刑部,编纂了一部《元丰断例》来指导州郡官员,审理案件。

    赵煦上上辈子,也曾命大理寺有司官员,编纂了一部《元符刑名断例》来指导司法实践。

    这主要是因为,大宋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。

    而作为成文法的刑统,根本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。

    老干部遇到了新问题,怎么办?

    很多人都是无足适从。

    特别是许多案件,都开始触及儒家的雷点。

    譬如说父母在,但兄弟争产。

    又或者说,夫妻之间,发生了经济纠纷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一般人别说判案了,连审理的胆子怕是都没有。

    生怕碰到政治雷区,一不小心把自己给炸上天(譬如登州阿云案)。

    好在,大宋天下州郡,情况极其复杂,什么样的案子,都曾出现过。

    所以,大多数人,在遇到类似棘手问题的时候,就会统一的做出相同的选择——抄作业!

    只要能找到某位名臣,在类似案件上的判决依据和结果。

    那么自己依样画葫芦,总归错不了。

    且因为是名臣的判决,理论依据、司法依据、道德标准都是现成的,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政治上的隐患。

    像阿云案后,类似的案件,都是照抄阿云案的判决结果。

    故而,大宋的司法实践,是法(成文法)与例(判例)互相补充的。

    宰执们拿着宫中降下的卷宗,仔细看着上面的判词内容。

    一个个都是啧啧称奇,惊讶无比。

    然后就纷纷面朝保慈宫方向,顿首拜贺起来。

    哪怕是素来以‘不擅阿谀’、‘不知变通’闻名的傅尧俞,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他甚至,比其他所有人还要激动。

    没办法,傅尧俞是个理想主义者,他的一生都在追求‘致君尧舜上’。

    如今,理想看到曙光,他如何不激动?

    在这样的情况下,吕公著召集的都堂集议,自然是一致通过他提出的‘称贺’所有建议。

    包括,上表称贺,告祭太庙、遣使去永裕陵、永厚陵,告祭英庙和先帝。

    右相蒲宗孟,甚至建议,应该以此为契机大赦天下,遣使布告列国。

    不过这提议有些过于谄媚,而且,要花一大笔钱,所以被否了。

    于是,都堂宰执当即全体签押,然后由曾布执笔,写下了一篇贺表,立刻送入宫中。

    只是,他们的动作,还是稍慢了一些。

    因为文彦博的贺表,在他们之前,送到了宫中。

    而且是走的加急通道——直接由郭忠孝亲自送抵君前。

    当都堂贺表送到的时候,文彦博的贺表,已经到了御前。

    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。

    都堂宰执们,分散在家中、有司官署。

    光是召集他们,就花了差不多一个时辰。

    而文彦博,迅速得报,迅速反应,自然比他们要快。

    但,这样一来,都堂宰执们,心里面就多少有些不舒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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