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八十二章 定制(二) (第3/3页)
各院并非受八部直接管制。
整体规制:台=部>司(监)≥厅≥署≥局≥处>科。
中央分为:
吏部:官员选拔、考核、任免、升降、勋封、俸禄等。
户部:户籍、土地、人口管理等。
礼部:礼仪、外交、科举、祭祀等。
兵部:军队日常管理、后勤保障、武官任免、调兵等。
刑部:司法行政、刑狱复核、律法制定、案件审判、监狱管理等。
工部:工程建设、水利管理、交通、手工业、监管度量衡标准及器械制造等。
量部:财政预算、税收征管、国库管理、物资调配。
商部:厘定商税、商税征收、内外贸易、关市商事。
以上皆立尚书一人(正二品),侍郎二人(正三品)。
每部下辖各厅各署各处,级别正四品至九品不等,以及相关吏员,各部直辖的归各部直管,下列不是。
五军都督府:掌军事决策、统兵军备、武官任免、战略规划等。设左右大都督各一人(从一品),左右都督各一人(正二品)。
兵部和五军都督府都听命于皇帝,兵部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,而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,两者相互节制、互不统属。地方郡县军尉受兵部和五军都督府联合管辖,不受地方长官直管。
御史台:掌中央及地方百官监察。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(正二品)、御史中丞两人(正三品)。
分设台院(中央监察)、殿院(宫廷监察)、察院(地方监察)。推行‘御史回避制’(不得监察原籍地)、‘巡查制’(地方巡按御史每两年轮换一个地区,并且不再回去任职)等,地方御史不受地方长官管理,由御史台直管,并受通政司监督。
大理司:掌刑狱案件审理。设大理司卿一人(正三品)、少卿两人(正四品)。
审刑院:死刑案件终审,直接向皇帝汇报。设审刑院使一人(正四品)、院丞一人(从四品)、判官四人(正五品)。
重大案件实行刑部、大理司、御史台三方会审,死刑及以上必须通过审刑院,皇帝亲笔勾红。
司天台:掌天时星历、观察天象、颁布历法。设监天大夫一人(正三品),监天中丞一人(正四品),春夏中秋冬五官正(青阳、朱明、日北、金天、玄英)各一人(正五品)。
通政司: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。
司农司:农业管理、良牧蕃育、粮仓储备。
都水司:水利工程、河道管理。
军器司:武器研发、生产、储备军器军备。
鸿胪司:外交礼仪、藩属国事务。
太常司:掌宗庙礼仪。
光禄司:掌祭祀、朝会、宴乡酒醴膳羞。
太仆司:皇室出行扈从车马诸务。
苑马司:掌全国之马政。
天箓司:掌全国宗教信仰事务。
凡是司级,皆设卿一人(正三品)、少卿两人(正四品)。
每司下辖各署各处各科,品级正五品至九品不等,以及诸多吏员,部分司管辖地方各郡县相关官员,受当地长官和中央双重直管。
司天台特殊,只在中央部署,且规模较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