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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六十八章 天子断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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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八百六十八章 天子断案 (第3/3页)

大理寺重拳出击。

    尽管,大理寺的卷宗上,也承认这些人‘多不知贼吏之奸恶、贼官之阴邪’。

    可他们终究是附逆了啊!

    所以,最轻的也是刺配沙门岛,遇赦不回!

    其他人等,分别被处以斩首到绞刑不等的死刑。

    看到这里,赵煦抿起嘴唇来,指着卷宗上的那些判决文字,轻声道:“母后,儿臣以为,大理寺在对这些从犯的判决,似乎过重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彼等,既‘多不知贼吏之奸恶’更不知那贼臣德利之阴邪,儿以为,还是当予以宽从……”

    赵煦在现代留学,学到的最重要的政治智慧之一就是——为君者应该让自己活,也让别人活。

    假如,皇帝不让别人活,那么别人也可能不会让皇帝活。

    这样的事情,在历史上比比皆是。

    向太后微笑的点点头:“六哥是圣主明君,自当推恩于民!”

    说着,她就唤来了一个内臣,命其取来朱笔。

    “六哥,且在这卷宗上,写下德音赦文吧!”

    “嗯!”赵煦点点头。

    便拿起朱笔,将大理寺判罚的那些从犯,全部减罪。

    刺配沙门岛的,改为流一千里。

    绞刑改成刺配,斩首改为绞。

    想了想,他又提笔,圈起了对秦和的判罚,将凌迟改成斩首。

    毕竟,杀人不过头点地。

    凌迟太过残忍了!

    但,这卷宗还没有完,因为后面,还有大理寺对苦主李三用的弟弟妹妹状告陈留县的判词。

    这封判词,判令有司,从抄没的秦和家产中,截留钱一千五百贯、田产两百一十亩,赔偿给李三用的两个弟弟和一个未婚配的妹妹。

    并令这三兄妹,均分所得赔偿。

    判词没有问题,符合大宋当下的社会和刑律。

    唯一的问题是……

    没人性!

    因为,从卷宗可知,李三用那个未婚配的妹妹,还未满十五。

    然而,她却能分到五百贯的赔偿款和七十亩的土地。

    这是什么?

    小儿持金于闹市!

    对人性而言,这种考验太过苛刻了。

    赵煦在现代,看过很多宋代地方的史料,在这些史料中,最常看到的是——父母死后,留下的幼子、幼女,基本都活不了!

    暴病、急病、溺水、失足……

    是这些可怜人最常见的结局。

    但,他们真的是暴病、急病、溺水、失足吗?

    故此,赵煦将判词圈起来,然后在旁边写到:朕闻礼曰:子妇无私货,又观《刑统.户婚律》曰:诸应分田宅者,兄弟均分!此诚定分止争之良法也!

    李氏为良善李三用之胞妹,虽系女流,却未有婚配,当属本宗,依律均分田宅可也。

    然其终有出嫁日!

    朕循天理人情,用礼教宗法。

    今判:

    其一:李氏未出嫁,当与兄弟均分李三用之产。

    其二:李氏出嫁,当将所得钱、产,归于本宗。

    其三:依律,出嫁女,当得其所当分家产之半为其妆奁。

    其四:若李氏中道不幸,未曾出嫁而亡,则其所得訾产,依户绝官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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