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四章 签订卖身契 (第2/3页)
大致看了一遍所谓的合同条款,确实没有什么硬性规定,当然了,也没有固定工资收入,全靠活动分成。唯一的硬性要求就是公司在举办拍卖会,或者是鉴古活动前一个星期发通知,在没有极特殊的情况下,必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活动。
对于这一点要求,我觉得没什么困难,对我的生活也不构成限制。
“郝经理!霍老!合同我没有什么意见。我唯一想知道的就是,咱们举办拍卖,或者是鉴古活动前,会不会组织相关的海选、甄别活动?”
我对这个环节很在意,因为很多高仿的东西在一、两眼的上手、掌眼过程中,很难区分真伪,对准确的划分等级也很困难。古玩行儿里的人,对自己的名声很爱惜,一旦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了打眼,犯了错,可以说是致命。尤其是在大型活动中。
我也是俗人一个,当然也会有这种所谓的世俗心理。
“当然!牧烽!我跟着霍老干了也有七、八年了,对行儿里的规矩也知道不少。我不会拿自己朋友的名誉当筹码的。”
郝云普的话说到位了。
点点头,我说道:“我同意这份合同,我也愿意能够同霍老学习,和郝经理合作。只是我自己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,郝经理不要对我要求太高,有什么做得不到位的,还请多包涵。”
“呵呵!那你是谦虚了。”
郝云普摆手说道:“我相信霍老的眼光。鉴古是一绝,看人更是火眼金睛。”
在愉快的氛围中,我和这个所谓的“北京古代艺术品交易公司”签订了工作合同。
在写下我名字的那一瞬间,我心里暗自嘀咕,“你们最好别跟我耍花样儿,要不然,老子是光脚的,可不怕你们这些穿鞋的。”
话是这么说的,其实,我也就是给自己壮壮胆子。快二十九岁了,我还是第一次和人签订不能违反的合同。真有点儿签了一份卖身契的感觉。
签完合同,霍文良和郝云普还领着我见了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。都是一些负责一般事务性工作的职员,没有古玩行儿里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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