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 妹夫 (第3/3页)
说案子吧。”
林知夏不露痕迹地看了江成一眼。
当初任县令时,掌管户籍的同僚知道她有个妹妹,经常会问起。
当时定远县还有个规定,女子年二十不嫁者,要交双倍户税,一个地方未婚女子多了,会影响当地的政绩。
是以,负责户籍相关的官员,会亲自登门“催婚”。
林知夏当时身为县令,为免过多人关注到这个问题,暴露身份,便找到了好友明灵均。
彼时明灵均已经入道,断了俗念。
明家也只剩他一人,他念及少年时林家对他的照顾,答应同她假成亲。
左不过是在户籍上加个名字。
林知夏当时的打算是,等找到哥哥,两人再写一份和离文书,没想到这官一当就是五年。
她与明灵均也四年未见了。
宋大递过来一份卷宗,这是大理寺留存的明府灭门惨案的记录。
那是太兴元年,陛下刚登基不久。
溪康县衙接到百姓报案,明家一家三口均被害,明灵均被发现晕死在床底。
明父明母均是被人活活打死的,而明灵均的姐姐最惨。
她是被人凌辱后才杀害的,尸体被人发现的时候,未着寸缕,身上全是伤痕。
案发时她已经和同村的周青定下婚事,婚期就定在两个月后。
江成看到,卷宗上只记录了死者的死因,现场的勘查,还有邻居的口供,一样没有。
“当时衙门是怎么说的?”
“衙门说是流匪作案,他们没办法。其实他们都见过凶手,只是不敢查。”
林知夏知道这个事,但她没想到,凶手是赵弘。
当年,明灵均才十三岁,出事后,一直住在林家。
直到两年后,明灵均依旧走不出那阴影,在偶遇一个老道士之后,踏上了修行之路。
当时的林知夏也只是个孩子。
明灵均说完,从怀里掏出一个白玉环:“这是案发时,我姐姐从凶手身上拽下来的。”
“你没有交给官府吗?”
江成率先接了过去。
“我给了,这是案发三个月后,衙门捕头还给我的,他说,他没有办法惩治凶手,这东西放在我手里,未来说不定会派上用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