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第243章 赌命!【求月票!】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上一页 进书架 下一章 回目录
    第243章 赌命!【求月票!】 (第3/3页)

 但可惜,凶手太机警且果断。

    稍微有点动作便直接离开!

    “现在该怎么办?”

    两人大眼瞪小眼,愣是没想出什么。

    直到

    “查一下北方和张豪有过联系的公益组织。”

    徐嚯揉了揉眉心,决定暂时放下眼前的事情,提前调查这条。

    “凶手很机警,反侦查意识极强。”

    “不如直接锁定公益组织了。”

    犯罪的事情越少人知道越好。

    张豪没理由东一榔头西一脚的到处捐款。

    尤其是如此操作回款也不好回,所以,大概率是和所谓的第三人保持一个长久的联系。

    他们只需要找出这个组织,之后便能逆向搜查,锁定凶手!

    但问题也来了。

    “凶手.知道吗?”

    张梁忽然开口,现场众人顿时默然。

    凶手知道什么?

    知道警察是否能通过公益查到他身上!

    如果不能那还好。

    如果能,那他是否会狗急跳墙?

    “对于一个走到绝路,犯罪的人来说,警察的抓捕不会让他们感到害怕,只会急促!”

    张梁按照往年的经验,低声说道。

    “他跑了,代表知道警方已经明白对方入侵了天眼和档案系统。”

    “只要稍微查一下,自然能推出不少信息。”

    说着,他还指了指面前的信息。

    爆炸原料,玩具车,外貌信息.

    “再加上这些!”

    “你们觉得,他会不会急眼?”

    会的。

    一定会!

    凶手不是怎么优柔寡断的人,这点从对方直接杀害陈祥一家三口就能看得出!

    有矛盾的是张豪,他报仇果断可以理解。

    可陈祥呢?

    不仅大概率没有仇恨。

    甚至说,其家中,还有两个对于凶手来说,完全不沾边的两个‘无辜者’。

    他的老婆,以及孩子。

    可即便是这样,说杀也还是杀了.

    要知道,这还是在杀完张豪,怨气得到些许释放的情况下!

    若是换到眼下,被警方逼迫的情况呢?

    他是否会

    更极端!?

    “这孙子精通互联网技术,熟练制作和控制炸弹,一旦失控.”

    赵海龙脸色铁青,喃喃开口。

    一旦失控.

    那死的人可就不只是眼下的几个死者了。

    至少得翻十倍!

    不说别的。

    单单是不再搜人,直接滥杀无辜,估摸着能出一个全国乃至是全世界级别的案件!

    所以将警力放在调查公益组织有必要,但更有必要的是先去维护秩序。

    可问题也来了。

    “必须先去查身份!”

    徐嚯更为坚定。

    他清楚的知道,对方那完全不露面的杀人手法配合上时间线拉长.

    那代表案子将会无法侦破。

    对方住手,案件就会成为积案!

    但,如果秩序不稳定,对方要是疯了起来

    就在众人犹豫的时候。

    徐嚯忽的深吸一口气,下定决心,道:

    “别给对方喘息时间,定个诱捕计划!”

    “诱捕?”张梁眉头一皱。

    “怎么诱捕?”

    “凶手查档案是为了找什么人?”

    徐嚯反问。

    自然是要杀的人!

    对方在查符合自己杀人标准的档案!

    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
    “管理档案的人是谁?”

    忽的,徐嚯再次反问。

    张梁愣住,下一秒,瞳孔紧缩。

    凶手替换了假监控。

    他们自然可以替换假档案!

   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!

    所以,他们只需要想办法给对方摆一个符合杀人标准的人.

    也能做到诱捕的效果!

    只不过.

    “能找谁?”张梁眉头皱起。

    找当地人?

    说实话先不说对方有没有看过档案。

    单单是是否会引起被发掘的嫌疑,这就让警察难以下手了。

    不过

    “我。”

    “张豪曾宴请过我,在对方眼中,整个宴会都不是什么好人,所以,我收到了第一次恐吓短信。”

    “但又因为我档案不在江三市,他想查绝对查不到,所以只要给我伪造一份假档案放在他面前.”

    徐嚯缓缓开口,说出的话让众人错愕。

    不等他们开口,徐嚯便立马道:

    “去做!”

    两人顿住,随机一咬牙,转身便去安排。

    凶手是个疯子。

    时间不等人!

    看着忙碌的画面,徐嚯并未感到害怕,反而很淡然。

    良久,他走到院子,抬头,看着夜色。

    就是不知道.

    对方准备怎么弄死自己了。

    当然。

    也可以是被自己弄死!

    次日。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