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第三百一十八章,人类半神现,阴司娘娘陨落?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上一页 进书架 下一页 回目录
    第三百一十八章,人类半神现,阴司娘娘陨落? (第2/3页)

本疲惫的镇魔司战士们精神焕发,气血翻涌,这一刻他们战意滔天。

    目睹一切的阴司半神面色阴沉。

    人类阵营欢声雷动。

    “陆越,接下来的战斗交给我们了。”

    彭祖身影一闪而现。

    人类阵营第五位半神,登场!!!

    前面四位,都是新式成神之路晋升的,而活了几千年的彭祖虽然是借张雅灵的方法,却在之前寿神遗迹里吸纳了历代寿神神性,如今闭关融合,实力更胜以前。

    “哼,五位半神又如何?!!在阴司面前,依旧是蝼蚁,九十一、八十五、六十六……我等一同出手,让这些蛮夷见识一下,反抗阴司所付出的代价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世界的生灵必须清理一半!!!”

    “日后寻回血月,必须断绝这个世界的灵气,我要让这个世界的生灵永生永世再无迈入超凡的可能。”

    “这种惩罚太过仁慈,我看就得彻底毁灭。”

    人类阵营五位半神,是他们没有想到的。

    但他们有十位半神,人数是你们的两倍。

    你们拿什么抵挡阴司的怒火?!!!!

    任何违逆阴司的人,都将面临世界末日。

    这就是阴司的法则。

    阴司一怒,世界陨落!!!

    九位阴司半神对战五位人类阵营半神。

    这一战,是决定人类世界命运的战斗。

    人类若败,将再无希望。

    杀!!!!

    天地间,光辉黯淡,大地震颤,空间仿佛要被撕裂,十几位半神的激战,让天地为之变色,日月失辉。

    “有一种信仰叫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”

    背剑老人手中炎黄剑一挥,剑光如龙,立劈而下,直接将自称六十六号的阴司半神天灵盖切开,伤口一直裂到双脚,最终肉身被切成两半,大片血水洒落。

    六十六号彻底陨落,体内一缕本源烟气溢出。

    “找死!!!”

    第一位阴司半神肉身陨落。

    其余九人大怒,欲先斩杀背剑老人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,一阵梵音响起。

    “安处不动,犹若金刚;以智慧箭,斩烦恼贼,破生死军,摧伏魔怨,荷负一切,令诸众生皆得解脱。”

    这是出自《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》经文。

    用无上智慧斩断烦恼、破除生死、摧伏魔怨。

    佛光普照,两位阴司半神陷入其中,无法挣脱,只是片刻……那两位阴司半神身体归于平静,然后盘腿而坐,宛如罪人临终顿悟,身体冒出了两缕本源烟气。

    又有两位阴司不死半神肉身陨落。

    “你们这些蛮夷,对他们做了什么?!!!”

    “该死,我要杀了你们!!!”

    剩余的阴司半神震怒,从一开始他们就看不起这个世界的半神,将其视为蝼蚁,现如今这些蝼蚁竟然斩杀他们三人,这一战彻底打醒了他们的傲慢。

    本源烟气被打出,意味着他们失去不死依仗。

    “祸福无门,唯人自召;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。”

    道长声音传来。

    这是在警告阴司不死半神,自作孽不可活。

    “无知的东西,报应算什么,它在阴司面前也得低头,不要管其他半神,先拿他开刀,献给阴司。”

    剩下几人立即改变进攻方向,联手诛杀道人。

    道长不为所动,大步踏出,拦在那些阴司半神前。

    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……”

    下一秒,道长身后涌现出诸多化身,每一道化身都有大道之光覆盖,大道至简,无数化身齐齐出手,每一击都蕴含着天地至理,瞬间击溃三位阴司半神的肉身。

    又有三缕本源烟气被锁定。

    “你们……这是什么能力!!!!”

    仅剩的四位阴司半神惊悚了,胆寒了。

    这种感觉他们已经很多年没有遇见过,无尽岁月里他们仗着本源烟气的特性,一直被外界视为不死存在。

    现如今,肉体崩塌,本源烟气也被囚禁。

    如果本源烟气无法回归,将意味着他们必死无疑。

    当高傲的阴司半神跌下神坛。

    当阴司的不死之身被破除。

    失去倚仗的他们变得和“普通人”一样。

    他们也会颤抖,他们也会畏惧死亡,他们也会逃跑。

    “快走,将这里的情报带回去,让阴司再派半神前来,降下神罚,屠戮这个世界的所有生灵!!!!”

    一位遍体鳞伤的阴司不死半神发出最后的咆哮,准备联合身旁三位阴司半神逃离现场,然而当他们转身的那一刻,却见一位儒雅男子横亘前路。

    “我有四愿。”

    “为天地立心。”

    “为生民立命。”

    “为往圣继绝学。”

    “为万世开太平。”

    儒雅男子口中字句纷飞,环绕三位阴司半神。

    “诸位,请自裁!”

    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