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七十三章 土地户籍制度(中) (第3/3页)
疆域面积,没人,即便什么伟人圣人领导也都照样抓瞎。
除了正常生育,以及吞并中原诸国,对于蛮夷也在积极吸纳。
像匈奴羌人西域等胡人,只要愿意加入大秦,大秦也都欢迎。
对此,要求很简单,只要在大秦的统治范围内没有犯罪行为,可以熟练说秦话,那就可以做大秦的子民,一切待遇相同,唯独不能参军,当官当吏(仅限普通胡人以及正常情况,有功劳和贡献可以破例)。
但是下一代人所有待遇都一样,允许参军,允许考学,允许当官。
当然,拥有的土地多了,一个人是怎么也耕种不过来的,而拥有爵位的人,自然是有优待和特权的,这就又要彰显一下有爵位的贵族和平民的不同了。
有爵位的贵族是会被分配适当的‘庶子’,也就是没有爵位的普通平民,地位较低的平民帮忙耕种。
当然,即便如此也是不够的,那就只能苦一苦蛮夷了,耕种人口不够,那就只能购买蛮夷奴隶了。
当然还可以雇人耕种。
为了打击蓄奴,凡是奴籍的人,在脱离奴籍之前,不会给分田,已经有的田会被收回。他的人头税由主人缴纳,并且人头税是平民两倍。奴籍的人也需要服徭役,徭役时间也是平民的两倍,掏钱抵徭役也是两倍。
奴籍并没有单独列为户籍大类,相反,是在市商籍一类下面,这也是为了保障奴隶的权益,即便是奴隶也是宝贵的生产工具,不能随意打杀。
并且为了鼓励奴籍脱籍,只要成为自由人就可以分田分宅。
如果怎么都耕种不过来,贵族那就只剩下最后的体面——‘休耕’。
贵族允许将耕种能力外自己拥有的土地交由官府管理,如此可以不缴纳田赋,但是也没有收益,当然,贵族是可以随时跟官府要回去自己的土地。
当然也可以卖,也可以买,这是对贵族的优待。
对于贵族拥有土地,对于大地主阶级最大的限制来了!
大秦的爵位是传代递减的,递减后按照爵位等级,可以拥有的土地也会降低,但是直接收回又太打击积极性,嬴政做了一点优待。
例如,原本爵位可以拥有田十顷,降爵后是五顷,差出来的那五顷,可以不还给官府,但是差出来的田赋翻倍,并且土地在爵位允许拥有的数量范围内,也不允许再增多。
例如牛甲因战功成为不更,会被额外赏赐四顷田亩,而他自己又多开垦了一顷土地,再加上他基础的四十亩,共计五顷四十亩。但是到他下一代牛乙,会降到公士,公士爵位可以拥有的土地只有一顷田亩加上基础的四十亩,那么多出来的四顷,田赋会加倍,并且不允许再多持有田亩,只允许减少。
牛乙如果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更高的爵位,例如升了一级成为了上造,那么会被额外再赐予上造应该赐予的田亩,就是再加两顷,这加的土地是正常田赋,但是其他的不变,该两倍的还是两倍。